办理须知


综合保险

新开户:

办理办法:
1.提交《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证件照片二张。

在上海有缴费记录

办理办法:
提交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

联系地址:南京西路288号20楼
联系人:养老金专员        联系方式:23225188*5155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23225122

综合保险相关政策

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三项待遇:老年补贴、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待遇。2005年4月1日起,又增加了日常药费补贴。

老年补贴:2005年4月1日起,三年内缴费累计满12个月,可以领取一份老年补贴凭证,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等到规定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可以凭补贴凭证兑现老年补贴。若老年补贴凭证遗失或毁损,可凭本人身份证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申请挂失补发。

工伤保险:对认定为工伤以及工伤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住院医疗补贴:在参保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上海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部分的,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起付线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

日常药费补贴:2005年4月1日,只要单位按月缴纳综合保险费,缴费期间就可以获得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发放“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凭卡可到有综合保险卡标识的药房购药。

综合保险网上查询:www.12333.gov.cn
综合保险老年补贴咨询、挂失电话:95519

综合保险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咨询、挂失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