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住房

公积金

新开户:
从未建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办法:
1.
在业务部提供的《人事服务信息表》上,明确填写属新开户;
2.
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转移:
原单位已为您建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办法:
1.
在业务部提供的《人事服务信息表》上,明确填写属原单位转入,并准确填写个人账号等相关信息;
2.
通知原缴款单位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公司的公积金账户内。

 

您以前若已建有个人公积金账户, 请务必注意不要再重新开户。否则将会给您本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住房公积金


    (1)员工从未有过住房公积金账号,称新开户。你须在《人事服务信息表》上明确填写,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已有住房公积金账号,但个人账号仍保留在原单位还未转出,请将个人账号等相关信息准确填写在《人事服务信息表》的相关栏目内,您应尽快请原工作单位将您的个人账号转入以下公积金账号内:
    您所在商社选择"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公积金账户缴纳,请转入:
      单位名称:市外服公司国际人才分公司
      帐 号:055753-881222194205;
    您所在商社选择"上海浦东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公积金账户缴纳,请转入:
      单位名称:浦东外服公司雇员福利保障部
      帐 号:055753-881842257205
    (3)员工已有住房公积金账号,并且个人账号已转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办公室账户内,请将您的个人账号等相关信息准确填写在《人事服务信息表》上,由我司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联系地址:南京西路288号20楼

联系人:公积金专员      联系方式:23225188*5156      传真号码:33663530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2322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