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
(1)招用本市户籍员工,个人递交材料
① 档案在街道的人员
1) 劳动手册(雇员本人提供)
2) 档案在郊区(县)的员工,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到乡镇一级的劳动服务机构出具富余劳动力证明。(本人提供)
3) 上家退工单 (本人提供)
② 档案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1) 退工单(本人提供)
2) 劳动手册 (本人提供)
3) 存档凭证复印件(本人提供)
③ 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转入外服公司,且档案在市,区人才市场或已进入外服公司的雇员,需提交以下用工材料:
1) 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
2) 存档凭证复印件(若档案已进外服公司无需提供)
3) 户籍证明复印件(内,外页)
4) 2张1寸照片
5) 个人基本情况表
6) 劳动力登记表
注:若原单位已将档案退至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请速去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劳动手册》,并与上家退工单一起交我司办理用工手续,无需再提供上述材料。
④ 原外地户籍并由我司办理人才引进或回国留学安置手续的雇员,需提交如下用工材料:
1) 人事局同意来沪工作调令复印件
2) 存档凭证复印件
3) 户籍证明复印件(需注明入沪日期)
4) 2张1寸照片
5) 劳动力登记表
6) 个人基本情况表
(2)招用外地户籍员工且已办理了居住证的员工,个人递交材料
1) 居住证复印件
2) 领取居住证通知单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应届生办理用工
①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如下用工材料:
1) 报到证复印件
2)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复印件(需注明入沪日期)
3) 1寸照片2张
4) 劳动力登记表
5) 个人基本情况表
② 上海户籍的应届生需提交的用工材料:
1) 劳动手册
2) 报到证复印件
3) 存档凭证复印件(档案在市,区人才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需提供)
退工:
(1)本市户籍员工退工应办理手续
①与我公司业务员员联系
②与我公司福利员联系,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③领取《退工通知单》及相关材料
(2)外地户籍且已办理居住证的员工退工应办理手续
①与我公司业务员员联系
②与我公司福利员联系,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③领取《退工通知单》
(3)档案处理
如果您的档案是由我司保管的,我司将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将您的档案退到您户口所在地街道。如有疑问,请致电:23225188*5152或23225188*5067劳动专管员。
联系地址:南京西路288号20楼
传真号码:3366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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