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35度以上高温日下午接待时间为:2:00-4:00)
地 点:金陵西路 28 号 2 楼福利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962002或 63721888*3230/3258(只受理外服雇员)
居住证的相关政策,可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 http://www.21cnhr.gov.cn
注:CR010、CW9010开头的卡号,可以直接报送:南京西路288号20楼(创兴金融中心)
一、续签主体
1. 由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60日之内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2. 申请须知:
目前只受理外服员工CR100、CW9100卡号开头的居住证,并代办外服员工CR010、CW9010开头的卡号,其它卡号的居住证续办手续请直接与原受理点联系。
3. 接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点的通知,下列六所高校毕业的员工,在续办《上海市居住证》时,需要重新作学历认定:
湖北教育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安徽财贸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专升本:续办时还须带好原专科证书及本科证书做学历复查
凡上面前五所高校毕业的员工,如果续办居住证,将重新再做一次学历认定(时间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05.10.20日之前为准)。
4. 居住证逾期六个月以上未办理过相关续办手续,则须按照新办和续办要求重新递交所有材料,并填写《情况说明》(公司盖章,点击下载)
二、申请材料
接上海市人事局最新规定,即日起,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将实行网上申报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2. 居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养老保险证明明细(可以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www.12333.com.cn打印后由单位加盖公章,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
4. 劳动合同
A.单位变化的,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材料递交日期距离合同到期日期必须还有6个半月的有效期限)。并提供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新单位需符合关于单位申请条件的规定,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原件)(点击下载)。
注:外服公司是具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因此递交外服合同的,必须提供《岗位协议书》
若提供公司劳动合同(非外服合同),还需提供委托书(公司同意外服公司代办员工上海市居住证并加盖公章)
B.原劳动(聘用)合同已到期的,单位未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点击下载)。
注:外服公司是具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因此递交外服合同的,必须提供《岗位协议书》(原件)
若提供公司劳动合同(非外服合同),还需提供委托书(公司同意外服公司代办员工上海市居住证并加盖公章)
5. 若您的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非15位升级18位),则续办时还需提交新身份证及公安局出据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续办成功后带好居住证、身份证及公安局出据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共事业部申领新卡。
6. 住所发生变化的,需按对住所证明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o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o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o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注明亲友关系);
o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 子女超过16周岁的还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8. 若公司未发生变化且上次办理时递交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以材料递交日期为准,至少还有3个月的有效期),签定承诺书,可不提供相应材料。
9. 若上海的住所未发生变化,签定承诺书,可不提供相应材料。
注: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学历、婚姻、户籍等)都必须提供相应材料。
三、其他
  因个人或单位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普通居住证。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居住证续签免收费用(换发新卡除外)。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和随员   

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35度以上高温日下午接待时间为:2:00-4:00)
地点:金陵西路 28 号 2 楼福利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962002或 63721888*3230/3258(只受理外服雇员)
居住证的相关政策,可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 http://www.21cnhr.gov.cn
注:CR010、CW9010开头的卡号,可以直接报送:南京西路288号20楼(创兴金融中心)
一、单位变更
所有变更材料,续办时仍需提供。
目前只受理外服员工CR100、CW9100卡号开头的居住证,并代办外服员工居住证CR010、CW9010开头的卡号,其它卡号的居住证续办手续请直接与原受理点联系。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一般在100万元以上。如单位为分公司,总公司应为大型或特大型企业,注册资金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
1. 居住证复印件2份;
2. 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材料递交日期距离合同到期日期必须还有6个半月的有效期限)
3. 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点击下载)。
注:外服公司是具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因此递交外服合同的,必须提供《岗位协议书》
注:
1、居住证为CR010、CW9010开头的卡号,若员工和自己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外服代办居住证相关事宜,公司盖章)。
2、若居住证有效期已经过期,则无法变更公司信息。
3、持其他卡号居住证的员工,若和外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先到金陵西路28号2楼居住证柜台领取外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并在相应材料上盖章,然后去原业务受理点送审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和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自己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直接去原业务受理点送审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二、住所变更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1份;(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点击下载)居住证复印件2份;
2. 本市的住所证明:
o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o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o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注明亲友关系);
o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
1.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6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2.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并签定《随员承诺书》(点击下载)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1. 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盖章)。
六、挂失身份证复印件1份;
1. 本人挂失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