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年龄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2) 持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个别专业受引进限制,具体参照上海市人事局相关规定);
(3) 被调入人员工作经验在1年半以上,在外服工作满三个月,所在商社无欠款;
(4) 被调入人员若是已婚的,夫妻双方必须一同引进,且配偶学历也需达到本科,也持有学历和学位证书)
(5) 被调入人员离婚的,离婚满一年以上才能引进;
(6) 被调入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暂不予引进;
(7) 被调入人员若是副高级职称满三年或博士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配偶的学历没有规定
(8)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受理外商在上海代表处的员工,有限公司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部门申请。

所需时间:

以人事局审批通知为准 。

所需材料:

(1) 填妥<<引进人才登记表>>,并在"调出单位"一栏盖章,并表示同意调出。
注:若是档案在原籍街道或劳动介绍所,除了街道或劳动介绍所盖章外,还需所在地的人事局盖章
(2) 被调入人员档案所在地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3) 被调入人员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被调入人员体检表(市级以上医院作常规体检,三个月内有效)
(5) 被调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 被调入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7) 被调入人员若是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未育证明(原件)
(8) 被调入人员上海落户证明(由户主提供的同意落户书面材料、户口簿复印件、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注:户主与被调入人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否则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9) 委托书(原件)
(10) 合同复印件
**注:
A.西部地区的人员办理引进户口,还需要当地的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发同意函或在<<引进干部技术登记表>>的"调出单位"一栏盖章。
B.西部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广西、云南、贵州、西藏、内蒙古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

详细介绍可在相关网上查询:www.21cnhr.gov.cn  www.efesco.com

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事局:24022222、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63721888*3249